合肥试行房屋工程质量公示制
2016年4月1日开始,当居民住房遭遇工程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和建筑商不要再敷衍塞责了,因为投诉多的话涉及企业将向社会公示,并录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黑名单”。
2016年4月1日开始,将在全市工程范围内试行房屋质量公示制度。
保修期内投诉多将公之于众
当你好不容易辛苦攒钱买了套新房,非常怕的就是遇到卫生间漏水、墙体开裂掉皮、保温层效果不佳等“毛病”,为此,合肥将在全市工程范围内实行房屋质量情况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按照“两级负责、统一发布、定期曝光”的原则组织实施,从4月1日开始试行。
公示内容为:项目(楼盘)名称及地点、投诉合计数、投诉主要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据了解,工程质量公示范围涉及工程竣工验收至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受理的质量投诉情况,每万平方米少于5户的一般性质量投诉不纳入公示范围。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公示“工程质量投诉非常多的项目”,比如在统计期内,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后,质量投诉非常多的前3~5名的项目。
由工程质量问题引发一定规模群体性上访前3名的项目,则将作为“工程质量投诉问题严重的项目”来公示。其中包括因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主动、不认真处置、敷衍塞责对待住户提出的质量投诉所引发群体性投诉、反复上访,以及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等严重投诉。
房企不良行为将入“黑名单”
根据新规要求,公示发布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区域分别进行收集、公示,市、县(市)及开发区每半年发布一次。监督机构将根据市长热线、来人来访、来电来函等多渠道反映的工程质量投诉,并经询问、查看等方式对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同时进行信息的登记汇总。
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年;第2次被纳入公示的项目及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第3次及以上纳入公示的,公示期限为长期,对有关不良行为将录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凡录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记录“黑名单”,具有不良行为的企业、项目及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监管部门应如实统计管理辖区内质量安全等发生的问题,同时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发布等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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